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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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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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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indi
支持政府推行這個措施,
不過希望不會太矯枉過正...
難保不會有人度爛,用繩子栓著幾斤還滴著血水的豬肉還是幾條魚,
去坐捷運.坐公車.坐火車還是坐飛機.....


應該是禁用"購物用塑膠袋"
以下列方式提供之塑膠袋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copy 自 epa )
1、包裝成商品型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
2、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者。
3、工廠用於包裝其產品者。
4、盛裝醫療院所之藥品者。

舉例來說 就是去7-11或超市結帳時 給你的塑膠袋
 
舊 2002-06-12, 08:10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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