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ta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24
本來還不知道這個事件已經這麼轟動,看到站大那個"必讀",趕快點進來看看....
雖然訂購OST這個買賣行為沒有書面簽約蓋章,但是網站上的價格已公告週知,這屬於"形式上的要約",就如同某人走失了他的愛犬,貼告示若有人尋獲將致贈新台幣多少元以示酬謝等等,等到有人真的找到那隻狗,狗主人卻又賴賬,這時就可以拿那張告示去告他了.剛剛去那個網站看,價格已經改掉,若是有人把原先那個頁面存下來就更好了.不過那個網站有發送訂單確認信,這也是買賣契約成立的證明,要告它絕對是可以的.
舊 2002-06-09, 07:25 PM #10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ta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