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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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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句話,野蠻女友的例子,其實也不見得完全沒有。
很多歐美的電影,也是有出dvd完整導演版。
若是台灣上映的時間比dvd出版的時間晚,這難道不會讓人覺得這是剪片嗎?
若以此原因,說代理商不用心,難道不會太超過?太過份?
難怪八大要把dvd分區,大家在恨透八大分區限制的同時,有沒有想過為什麼dvd要分區?
說商業利益凌駕消費者利益之上就該檢討! 那以代理商的立埸,是不是該說:你買一區dvd就該要檢討了。
個人看法,買了韓版dvd,就是對原創作人付出了支持,去不去電影院,純是個人的行為,我不用非負這個責任不可。但若是因此質疑代理商不用心,那就實在是過份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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