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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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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碧海藍天"的詳細解說...我把你貼的文章複製到記事本存檔了...
肇事責任由法院判決後再說,但在道義上還是需要你去醫院問候...
我朋友曾經停在店門口,是並排停車靠外側那台,結果有個女騎士不慎被公車閃到,機車滑至前方卡在他的後車輪...我們一聽到聲音跑出去看的時候都還以為那女孩子是撞到他的車,可是車上鈑金完全沒有傷痕,女孩子頭昏沉沉也問不出所以然來...後來警方來量路面痕跡等,將女孩子送醫...當時經由測量及目擊者的說詞,認定不是直接撞擊我朋友的車子,所以並無此刑事責任....
基於道義上,我朋友去醫院探望並送上一萬元慰問金,對方家長原本也沒怎樣,後來不曉得聽誰說了什麼,想趁機敲一筆...我朋友也火了,給你一萬是道義上的慰問並非肇事賠償,如果你想趁機凱油的話,我一毛錢也不給...後來女孩子清醒之後也說是被公車撞到,就沒聽說再敲詐了...
車禍難免發生,但遇到之後就不可逃避...如果對方較理智還比較好談,但碰到這種會趁機敲竹槓的人,我也認為千萬別先私自和解,否則日後再有訴訟恐怕很難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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