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ior Member
|
各位同好
我可能要發表另類說法,如果覺得不妥請見諒
不管用MP3聽歌,或是用空白片燒一些未授權的東西
不管動機是什麼?未經授權的行為就是違法.
試想我們買DVD,買CD,買軟體,上面都有寫著版權規範
等事項,假使今天上法庭,你跟法官說你只是將軟體或
聽MP3是拿來"試用"、"試聽",這種說法會被接受嗎??
因為違法的不是在於"試用"、"試聽"的部份,而是在
於轉錄與COPY的部份。sharware與可下載的試聽歌曲
跟完整的軟體與完整cd的授權部份是不一樣的。
我的GF就曾經因為智產權被中國大陸的人盜用,生氣至今
,所以我可以瞭解那種感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