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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o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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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臺中縣大里市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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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山豬峰
不過,下次各位如果再遇到這樣的狀況,
海關人員再次拿出什麼海關法條來說我們的東西,
"有傷風化"的話,各位可以這麼說,
你說這個法條,完全沒有約束效率
請你拿出你的施行細則!!!
[/B]

你這個論點,小弟有點意見,因為關稅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明令公佈的法律,當然具有法定效力存在,要挑戰的試試聲請大法官釋憲,是否侵犯你的通訊自由,或財產權。
     
      
舊 2002-05-25, 01:55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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