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p499t
小弟覺得,台灣的市場就這麼大,權利金又這麼的高,多一種規格就多一筆
錢的情況下,要做到皆大歡喜的東西出來,真的是很難,除非是要賠錢做吧!
諒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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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的規格,不論是作成16:9 or 4:3 or 16:9 + 4:3,
權利金都一樣。
只有音效的部份,由於要採用數位壓縮,
所以採用杜比數位音效,就要給杜比公司錢(包含權利金)
採用dts數位音效,就要給dts公司錢(包含權利金)
收錄DD&dts的,就兩邊都給。
多一種『別家』的規格就是多一筆錢,但不是發生在影像規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