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r Member
|
To euclid:
的確,問題不是出在Amazon上,是ups效率不彰一直擺烏龍才會耽擱這麼久,照道理講好像是要找ups抗議,但事實上應該找Amazon才對,理由如下
1. 我們在Amazon結帳時把運費一起結了,由Amazon全權找貨運公司,因為ups不是我們委託的,所以對於消費者而言,ups就是amazon.
2. 如果是因為消費者沒有配合提供文件而導致delay,那就是消費者的問題,但今天ups告訴我沒有發票,那就不是我的問題,既然不是我的那就是Amazon的.
3. 為什麼不是我的就是Amazon的?因為這批貨物的trade term是CIF,什麼是CIF?
通常國際貿易牽涉許多角色,以向amazon買DVD為例,最少牽涉下列三者
1. 寄件人shipper- amazon
2. 貨運承攬人forwarder- UPS, DHL....
3. 收件人receiver- 你和我和他
在運送過程中,貨物隨時可能損失,那在什麼地方損失要算在誰的頭上呢?運送風險要如何分擔呢?為了事先釐清這些問題,於是有了所謂的交易條件trade terms。
在各種交易條件中,CIF term 常被使用,CIF的意思是 Cost, Insurance & Freight- 就是說寄件人向收件人所收取的錢包含保險與運送費用,所以當然都會包含在發票價格裡面,海關依據發票來打稅,所以運費當然要扣稅。
最重要的是,CIF term 的風險分界點是在最終目的地,也就是說,在貨物運到收貨人手中前,收貨人不須負擔任何風險,所以你向Amazon購買DVD,如果在半途出了閃失,Amazon絕對要賠償給收貨人,然後Amazon再去找UPS要求填補損 失,不論Amazon有沒有辦法從UPS拿到錢,他都必須賠償。這就是CIF term 對收貨人的保障。
所以以後在網路上購物,如果因為快遞公司犯錯造成任何損失,沒有必要跟快遞公司廢話半句,只管找寄件人要求賠償,因為你付的運費是包含在寄件人開給你的發票裡面,所以寄件人對收件人有義務,但運 送人與收件人之間沒有任何的權力義務!
不要讓自己的權力睡著了,向Amazon買東西遲遲未送達,就算Amazon早已出貨,是被UPS耽擱了,我們還是要找Amazon算帳,而不是UPS.我們不用淌這個渾水!
了解了沒?是誰的錯是一回事,誰該負責是另一回事,不然Amazon為什麼要賠償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