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日本人都不挑壞點嗎??
瀏覽單個文章
Asahiki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2
這是台灣確確實實的法律條文唷,不相信的可以去查:
民法第 365 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在日本採購的時候有瑕疵的商品店家幾乎都會告知,並主動價降,台灣呢?? 做得到嗎?? 不騙你就不錯了....
2002-04-25, 11:13 PM #
72
Asahikin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Asahikin
瀏覽Asahikin的個人網站
查詢Asahikin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Asahikin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