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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avisFan
我的意思是 "音樂是人類的精神食糧,音樂工作者有義務滿足社會大眾" 這才是我想敘訴的重點,音樂是人類生活中不可缺乏的,就像人類不可能不吃飯一樣,不能把音樂無限上綱的商業化,不知道小妹所言是不是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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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音樂是人類的精神糧食,你在世界這樣多的音樂專輯中竟然找不到適合
口味的去買,而是專挑不喜歡的買盜版?你為何專挑你口中爛掉、臭掉的精
神糧食?藉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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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avisFan
我們只能道德勸說,勸大家 "盡量" 別使用盜版,而不是一副清高聖人也似的模樣去衛道滅魔。
米,若是一斤真的賣十萬元,恐怕揭竿起義的抗議遊行隊伍中您可能就是其中一員。
歷史上,有一位千古留芳、永垂不朽的名人叫做 "俠盜 - 羅賓漢" 他專做劫富濟貧的工作,他去偷去搶有錢人的財富去救濟貧窮人家,被世人奉為俠士,世人包括現在的人,幾乎沒有人會去深入追究他這樣的舉動是不是犯法?是不是該抓去槍斃?如果依照閣下的標準,他死十次都有餘辜,為什麼他的做為會被歷史傳頌?因為他給人一種懲惡獎善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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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米"是世界唯一的糧食,那是當然的;但今天如果有20元一碗的麵,十元的
麵包∼你卻去搶米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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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avisFan
今天,演藝圈人士不思長進,只知抄襲打混,製作出粗糙的作品,法律罰不到他們,因為他們沒有犯法,消基會動不了他們,因為他們也沒有觸犯到公平法,那什麼樣的力量才能懲罰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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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罰他你可以不買∼而不是去買盜版
要買盜版請躲起來買∼別找一堆爛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