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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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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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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oaa


照這樣的想法看來,乖乖繳權利金的合法業者反而是呆子,是抱大腿
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VIA反而受到讚揚???
我不能同意這種看法

更何況P4X也沒有賣的滿街都是吧....???




NONONO...問題是出在授權條款的合理性,我說的不是應該一律拒繳權利金,
而是該談判出一個合理的條款再繳。
舊 2002-04-15, 12:08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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