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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民生報新聞:顧客資料 亞馬遜當作商品

亞馬遜(Amazon.com)網站出售購物者的購物習慣、信用卡號等資料的新政策,招致兩個網際網路隱私權維護團體的不滿,他們要求美國聯邦管理當局命令該公司必須徵得顧客同意,才可採行這項作為。
強克巴斯特公司與電子隱私資訊中心4日向聯邦商業委員會投訴,該會以往曾介入類似的案例。

亞馬遜在8月間修改隱私權政策,對顧客表示,該公司現在將所擁有的顧客資料視為該公司退出網路零售業或出售部門時,可以出售的公司資產。

顧客指出,亞馬遜宣稱該公司認為,顧客姓名、信用卡號、電子郵件地址、雇主、想獲得的禮物清單、顧客照片等資料都可以出售。

亞馬遜改變政策後,也不再讓顧客拒絕該公司將他們的資料交給其他零售商。

強克巴斯特公司與電子隱私資訊中心主管,要求聯邦商業委員會禁止亞馬遜透露曾表示不願個人資訊外洩的顧客資料,並准許顧客將存在亞馬遜電腦中的資料清除。個人資料外流時,亞馬遜應該告知顧客。

但亞馬遜發言人說,刪除資料是不可行的作法,因為公司進行稽核時,需要這些資料。

【2000/12/06 民生報】

舊 2000-12-15, 11:0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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