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ight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45
轉貼 聯合新聞網
孫益盛 於 2002/04/06 01:00 的留言:
-------------------------------------------------------------------
企業與政府:四月四日反盜版大遊行之檢驗
四月四日,在各大新聞頻道與娛樂性節目中沸沸然的報導了由IFPI與其所代言的各大唱片公司與片商,集合了眾多藝人走上街頭要求政府保障唱、影片工業並希望政府多增加警力與完成相關立法。透過媒體的報導社會大眾聽到了藝人們的怒吼,不過大致上所要表達的不外乎:
1.為什麼要質疑唱片的價格太貴?唱片公司需要負擔眾多相關費用而盜版業者不用…兩者不可等量齊觀。
2.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創作等智慧財產權、打擊盜版業者,並多增加警力的配合。
個人非常同意智慧財產應當受到保護與尊重,然而今天娛樂產業因為背景特殊受到媒體廣泛的報導,不過本質上它也是眾多企業中的一種,一樣是以獲取股東最大利益為目標,而不是以社會整體利益為考量,因此它也應該放入與其他企業相同的地位來衡量。在這場聲嘶力竭的抗議的背後,其實反映出許多的問題值得娛樂產業省思:
一、盜版與正版的價格差異是否無法拉近?誠然如某位唱片公司主管所言,正版業者需要負擔眾多相關費用,包括創作、錄音、後製、宣傳倉儲費用,盜版業者只要負擔盜拷所需成本,兩者之間存在本質性的差異。不過令人好奇的是娛樂產業如何決定相關費用的收取呢?用基本的經濟學原理可知,一樣產品碰到競爭者,在供給增加與需求不變的情況下,自然應將售價下降至製造商與消費者共同能接受的價位,那麼當初一片正版CD要NT350左右的價錢是誰決定的呢?是市場機制決定的,亦或是由大型娛樂企業聯合壟斷訂價!在盜版氾濫前,它們創造出一個寡占的市場,藉此讓唱片價格維持在某一水準。小型的唱片公司或許有意降低售價,然而很現實的面臨整個娛樂產業價格的壟斷--包括創作、宣傳、錄音等收費的壟斷--使得小型唱片公司無法負擔相關費用,最後被市場淘汰或被併購,在此階段獲利的,是大型企業其中的成員與股東,一般消費者被迫接受一個不合理的定價。後來盜版出現了,原本被大型娛樂企業壟斷的市場瞬間潰滅,而失去保護傘的大型娛樂企業所想到的解決方式不是重新調整生產成本與訂價模式--從製作到宣傳費用應該向下修正--而是一方面要求政府立法保護大型娛樂企業、提供額外警力,另一方面大量推出歌手精選集,為節省成本原本可錄七十分鐘的CD只使用四十分鐘的容量,亦即大型企業的策略是一方面要求政府使用公權力與社會成本去維護它的壟斷利益市場;一方面提供消費者較低劣的選擇。如果這樣的壟斷市場可以或應該被接受的話,無疑是鼓勵各類型企業採用策略聯盟或寡占市場方式,將本來應付的生產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在遊行現場有一位陶姓女藝人說:「不想付費的就不要買、不要聽!」,那麼將來汽車製造商是否可以聯合壟斷市場,訂一個高的離譜的價錢對消費者說:買不起的人只可以走路,或是計程車司機是否可以大幅調高車資不想坐的人可以不要坐,如果讓娛樂企業重新獲得市場的壟斷與獨占,相信受益者絕對不是一般消費大眾。
二、政府介入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娛樂企業受到不公平的競爭而要求政府立法保障其權益,並希望政府提供額外警力支援,乍聽之下頗具道理,誠然,智慧財產權應當受到保護,然而它的權益是多少似乎被大家所忽略,如果將智慧財產放到市場上買賣,它就必須受到市場的供需限制而制約其價格,政府是否應該投入龐大的公共財與社會成本以繼續讓大型娛樂企業繼續享有市場的壟斷?或許有些人會說如果娛樂企業經營好轉就可以不用裁員,盜版的地下經濟將轉變為娛樂企業的營收而被課稅,政府的收入會增加。持這樣論點的人可能忽略了:娛樂企業的營收增加完全代表著一般消費者付出的成本增加;增加的工作機會也來自於消費者多負擔的成本,到頭來大型娛樂企業仍然把成本轉嫁到一般社會大眾,政府花費全體納稅人的成本去資助一個壟斷寡占的市場,這亦非整體社會之福。
有些參與遊行的藝人抱怨說「沒飯吃!」,但是可以看到很多參加遊行的人是以高級進口轎車代步,被裁員的也多半是基層員工,娛樂企業中的大股東、高階主管仍然是坐擁高薪,消費者是不是在這個龐大的壟斷娛樂企業中付出太多?譬如說唱片公司說宣傳費不到1500萬根本看不出效果,那麼與其繼續要求社會大眾分擔成本外,為什麼不要求宣傳的通路降低收取相關費用?或許大型壟斷娛樂企業已經習慣對市場任意操縱,娛樂明星(包括宣傳通路的主持人)已經習慣奢衣華服,創作人必須要在物質優渥的環境才能創作…在要求政府打擊盜版的同時,請檢驗娛樂消費產品的成本與訂價體系,更別隨意要求政府去支持一個壟斷的市場--除非訂價是受到公平檢驗的。更別忘記娛樂企業所存在的主要通路:電視、廣播,其所享受的頻道、頻寬,一樣是社會的公共財,娛樂企業不過是有錢買相關的設備來作發送罷了。在娛樂事業享受社會成本的同時,還想要繼續賺取暴利合理嗎?在要求政府與社會付出更多的同時,是否自身也該趁此進行全面革新與重組。最後希望盜版早日絕跡,但也希望一般消費者可以買到價位更合理的正版。
舊 2002-04-07, 05:08 AM #1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gh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