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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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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CRen


原來如此
「抗議及怒吼」就是你對不尊重著作權這種可恥的行為所找的藉口
違法就是違法,還有什麼「盜版業者卻可為我們出一口氣」的理由
無意跟你多辯,引用搶救雷恩大兵中的一句名言
狗屁倒灶!


再強調一次,我們尊重著作權。
但是,著作權仍有其合理的價格,超出合理的價格,我們不接受。

現今市面上大部分的CD唱片,不值花300多元來尊重其權。

盜版是不正確的行為,但動不動就挾"尊重著作權" 來要求消費者讓業者予取予求,更是不合理也不正確的行為,經濟上的優勢族群 挾其資源向 經濟弱勢族群 施壓索求(不論是法律上或金錢上的施壓),更是可恥的行為。

花了大錢買不到等值的商品,消費者能如何?能退貨嗎?能抗議嗎?抗議又有效嗎?公平交易法還有7天的試用期,唱片業者可以接受嗎?(濫唱片一堆,我看難囉)

法律上無法保障消費者消費的權益,無法撫平消費者消費方面所遭不平的待遇,是以盜版得以盛行,這是原因之一,不論你爽不爽聽,即便是"狗屁倒灶"也無法改變這個事實。

多年以前,盜版唱片仍要百來元將近200元,當時既得利益者不願放棄自己龐大的利益,致使盜版業者通路得以形成,也是原因之一。

要想解決現今盜版盛行的現象,不單是訴求法律或打著"尊重著作權"的旗號就能解決。不尊重消費權,如何要求尊重著作權

真想解決問題,就請先反躬自省,唯有拿出誠意,業者與消費者才有機會找出彼此都可接受的消費行為模式。
老是嚷嚷"尊重著作權"等呼口號的行為,老是用指責的語氣與心態來爭取你們的權益,是無法令消費者認同的,即便你罵一千次一萬次"狗屁倒灶"也一樣。
舊 2002-04-06, 10:35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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