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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5.NT
Junior Member
 
Ricky5.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不再前進的世界
文章: 810
快.....快把住址寄給我 人說凡看過買過留過的

必留下痕跡 我已經把大家的e-mail記下來了

不告訴我 我就去報警 ㄟ 罪名是 思想叛亂

意圖顛覆 世界上共同維護 倡導 的智慧財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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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 縮短了人們交流的過程
但是交流過程 或許
我可能騙人
你可能騙我
因為不是實體 黑暗面滋長
沒有後果
不須負責
我墮落了
舊 2000-11-11, 06:3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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