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哎~~好煩~~
瀏覽單個文章
and1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795
只記車牌沒有事啦 , 除非他去告你肇事逃逸 , 但是你有女朋友可以當人證........
所以不用理他,下次別太衝啦...........除非對方真的很明顯的不對
2002-03-12, 03:58 AM #
10
and1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and1
查詢and1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and1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