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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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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我是湯姆
對於尬車篇版面上近來沸沸洋洋的"逞罰***色三冠王"事件,
以下是本黨駐海外黨部的分析報導!
罪行1: 耍賤招奪走本黨人人肖想的3000篇發言權! 
罪行2: 搶走3000篇發言權之後藉故消失, 逃避請客的責任與義務! 
罪行3: 得罪本黨好不容易誘拐挖角過來的駐黨美眉-風信子! (最大的罪過!) 
所以, 逞罰他是本尬車黨全體黨員的一致理念! 
至於是陽金還是青山路還是山豬窟, 是綁在車後面還是壓在車下面, 
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 
我們應該先扒光他衣服, 搶光他的皮夾, 刷爆他的信用卡, 領光他的現金,
把他的車子賣了, 房子給拿去抵押, (這些錢先拿來請客,剩下的平均分光!)
然後再把他抓去阿魯巴3000次, (紀念他搶走3000篇嘛!)
之後再把他綁在車後面去嚕陽金,青山路和山豬窟,
最後再把他壓在車下面去拖陽金,青山路和山豬窟!! 
各位覺得怎麼樣? 小弟這"民國十大酷刑"還算過的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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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忘了還有一點,要把他所收藏的DVD影片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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