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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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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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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taing


請即刻前往申請大法官釋憲!

不用那麼麻煩啦!!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及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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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遵守版規,並保持禮貌
舊 2002-02-21, 03:28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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