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obbie
雖說 這條法律引用無誤 但是其實可以仔細思考一下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這條法律 是否有違反 憲法中平等的精神呢
職業可享有特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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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您的邏輯來看:
總統要通過為何要擋我的紅燈?我還是總統的頭家耶?
僕人見到頭家不是要讓頭家先過嗎?別忘了僕人的薪水也是頭家給的!總統也是個職業罷了。
如果真的要求那些特種車輛在執行勤務時都照交通規則的話,
那高速公路警察的車子哪台不走路肩,我走路肩就要被開單,WHY?
那消防車滅火時車子為何可以停馬路中間?警察為何不去開消防車在馬路中間亂停車阻礙交通?就因為消防隊跟我是不同民族、不同職業就可以亂停、亂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