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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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一下一般公司的情形.
如果公司對公司交易是不容易簽下這種沒有規定驗收期限合約.
不過,購買原物料也有可能因為尚未驗收而延遲付款.
但是,這是有一個合理的期限的.
如果拖延太久,你就發存證信函給他,或是找律師解決.
因為他根本沒有善意回應的誠意.
像這種公司,可能只會怕惡人吧.
ps.你的東西交給對方有人簽收吧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nappy
更新一下今天下午的電話結果。
>>乙方所負給付義務為乙方完成工作內容後,甲方確認完畢,故須確認甲方>>是否已確認乙方給付內容(如發函通知),如甲方已確認,即可請求其給付價款。
因為之前和我接洽的人員在收到我的稿件之後,沒有傳給我以驗收完畢的信函,我們只有以電話互相確認。
所以今天對方以這一點對我說:
「我們也可以說我們還沒有確認好你所送過來的稿件,因此你也是無法拿到半毛錢」
請問這樣的說詞是行的通嗎?
對方還說,該離職人員完全沒有交接我的相關資料,包括翻譯好的文件檔案
以及確認完畢的通知函。所以他們也可以說我沒有如期交稿。
這樣的話,是不是我以完全沒有反擊的餘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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