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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EH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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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698
snappy 兄
一般公司行號與廠商交易皆使用禁止背書轉讓的平行線支票.
而支票皆是以掛號寄出為主.
而領取支票的憑證即為領取掛號時的簽名.
此外,如果支票遺失若是在領受人收到支票前遺失,那麼該公司要負全部責任.並非郵你與郵務局直接聯絡,你若未收到支票,亦由該公司查詢權責歸屬.因為它要舉證你有收到票子.

第二點,你若是在收到支票後遺失,應該可以申請補開支票,不過是否有法令可循我就不清楚了.因為支票開立滿一年,無人持該張票據兌現,該張支票即為無效票據.

引用:
最初由 snappy 發表
....我便當場否認「對不起,請問您何時寄出的?況且至今我仍未收到支票喔」
對方趕緊解釋「那我幫您查一下好了,請您留下您的電話方便聯絡」
這時小弟心中有了幾個疑問
1.一般領取支票時都要領取人簽名,如沒有小弟簽名,對方可代替小弟領取嗎?
2.若是對方採用郵寄將支票寄給我,但我從未領取到支票。假設是發生記丟了。那我可要求對方再次寄出嗎?
3.如果對方將寄失這件事情托給郵局方面,那小弟需要怎麼辦呢?
請各位好心站友再次給小弟指導與意見。謝謝
     
      
舊 2002-02-04, 11:2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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