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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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初由 snappy 發表
1.甲方有註明是該公司
2.有註明酬勞金額
請教如要既存證信函,是要請代書寫嗎?
還是自己寫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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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您可以自己寫
不過存證之意,就是未來您可以用此要脅…不是
是以此為證(不然就不用郵局還幫您留一份了)
不過如果所用引言牽涉到法律相關條文
引用不當反而會使自己失利
契約所約定者為雙方同意之事項
但相信您的合約中必定有一些但書
比方說:「乙方必須達到甲方之驗收標準,方得付款」之類的
建議您還是請一位代書幫您仔細討論研究過
再發存證信函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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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來…轉變還真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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