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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ater.i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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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10
很簡單啊
1.甲方是否有註明? 是該"公司" 還是那個被裁員的"人"
2.有否註明酬勞的確實金額?
這兩點是對你有利的所以缺一不可
3.儘快發出存證信函 期限一到以最快速"直接提出民事訴訟",不要讓對方有緩衝搓湯圓的機會。
我叔叔是開會計事務所的所以還算了解
打官司沒什麼好怕的,別自己嚇自己 上法院就像上廁所
通常越拖久越不利 ,搞不好對方已經在準備倒閉,到時候你去哪找人?

最後提醒你在台灣常有一個情況,對方會訴諸人情說不要上法院,改去什麼市區調解委員會,說法律效力一樣等等,千萬別中計!!!!!!!!!!!切記 切記
 
舊 2002-02-01, 05:48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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