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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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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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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e: 交通小老師

引用:
最初由 thc888 發表

●(012)機車兩段式左轉:(2001.05.26)
機車在同向3車道以上道路行駛,須強制兩段式左轉,否則,處罰鍰600元 ~ 1800元。
[B]轉貼民視監察院

奇蹟 (2001/9/14 下午 04:42:57)
沒想到這位員警竟腦羞成怒.....也對我罵出了國罵,更說我們大學生通通是敗類..諸如此類的..當然這時再有EQ的人也受不了了....
當下我就當場反駁他的所有一切(不過都是以理來服人;雖然講話聲大了些)這時他突然招來警網要將我押回警察局...(這時我想,萬一被押回去;是黑是白都是他們在講).....所以我是打死也不上警車;也許他們警察也知道理虧,並且這時後也已經有許多民眾在圍觀與抱不平了.........不過正當我和他們理論時,突然一位警察向我賞了一巴掌,說我太逍張............



不知各位看了做何感想?其實守法不困難,困難的是執法者的判定標準與法規制定的明確度:三線道是多寬的三線道?有些道路只能算兩線半,再扣除停車格或路邊停車,再加個小黃車走中線,那被拍張未依道路行駛也是很容易的事

一般員警的專業知識非常不足,就連最基本的一些交通法規常常都搞不清楚,
更不用說其他的了.....
其實大部分的這些問題,法規都規定的很詳細,也另有解釋說明,
無奈執勤警員素質低落,所以常常有荒腔走板的演出.
還真巧,以前我以碰過這種員警,跟他說理,法規唸給他聽還跟我耍流氓,
也是派警網來耶 ,結果全部都被我邀請上法院,嚇的一堆長官出面來道歉,
真不知道這些員警在學校都在幹麻的?
之前大法官跑出來對臨檢釋憲,一堆警察還在亂凹,大概把警察勤務條例凌駕在憲法上了.....看了真是令人搖頭.
連警察受理店家報槍擊案,警察被歹徒擊斃,都能凹說是大法官釋憲的結果..
真是不知自我檢討```
警察勤務條例只是用來認定警察勤務的範圍,同時該勤務條例欠缺法律明確性,根本就不能算是"法",不能用來當做法源依據,拿這條例出來解釋,實在是會笑死人.
台灣人民的人權一再被侵犯,民眾也搞不清楚狀況,
所以常常可以看到一些人在網路上抱怨,申訴......有用嗎?
只有任人欺負玩弄罷了.
舊 2002-01-10, 10:5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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