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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i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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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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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看了一下,程式碼的行數實在少得可憐,也看不出有什麼很了不起到足以申請專利的發現;這樣子想要證明是抄襲,實在是太因難了,最多也只能從邏輯上證明對方的行動有鬼--網上的作業與驗收時不同。
至於你所提到的顏色#ffe8ff可能證明不了什麼,我看先增加自已的視界著手吧,修身養性一翻吧!
     
      
舊 2002-01-08, 07:55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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