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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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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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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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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肥貓 發表


關於編刪文章的權限,之前站長有說到
是因為防止有人留下不雅文字,或者是其他不良的留言
之後再利用編刪文章的功能把證據砍掉

因此,這個功能就是限制在兩個小時之內方可修改。


So...不過法律上好像不把電子討論板的言行當證據不是嗎?
既然是這樣...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那...設一個空窗期如何?兩小時內可修改...
兩小時之後"幾天內無法編刪"超過這天數之後又可以編刪如何?
這樣...留下不雅文字/留言的人在那幾天之內無法湮滅證據
舊 2002-01-03, 03:2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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