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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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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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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hl 發表
嗯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他們裝警示器,就不用為了客人的包包萬一掉了或被偷負很大的責任,和賠不賠得起是另一回事,你扯遠了,麻煩以後看清楚文章再發言,還要上來再澄清立場扯不完

我的發言引起了你的誤會
在這裡向你道歉了
舊 2001-12-23, 07:16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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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a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