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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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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hl 發表
其實都算是啦,所以有些賣一區的店還在貨品架旁貼一張紙條寫說是要服務在台灣的美國人加拿大,就是怕有人來查,不過還是違反平行輸入法有關規定,不過應該有些件數和項目的免罰權,不然外面化妝品專賣店早就被罰錢,我看這次牽扯出很多法的問題,不是三言兩語說的完,但以後大家要買價廉物美的東西可能會受到很多的限制,看看加入WTO有沒有比較好

化妝品有著作權??

WTO對平行輸入並無相關規定,美國、日本、歐盟禁止平行輸入,澳洲、紐西蘭開放平行輸入,這幾個裡面那一個沒加入WTO!

不合法的情形一言難盡,能夠合法的條件一是「每次每一著作物以一件為件」,不論是靠郵寄貨運或是屬於入境行李之部份。其次是不能散佈該著作物,也就是不能買賣贈送租借該著作物給他人,只要該著作物到了別人手上,馬上就從合法便成非法!

所以團購是必定違法的…

另外,不受我國保護的著作物自然不在限制之內。
代理商則有權平行輸入真品;而前面的「代理」一詞是指擁有該著作物在臺灣的「重製權」。


就像買盜版一樣,想買的人自己去買就是;
團購既然是違法的,那麼後果就該自己承擔不是嗎!
舊 2001-12-10, 05:32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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