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mycai 發表
美國、日本、歐盟都禁止平行輸入;
違法行為可不是什麼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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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行 輸 入 之 商 品 , 會 侵 害 他 人 商 標 專 用 權 嗎 ?
平 行 輸 入 之 商 品 係 指 進 口 商 品 在 原 產 地 , 係 由 商 品 之 商 標 專 用 權 人 授 權 或 同 意 在 他 國 合 法 製 造 並 貼 上 商 標 , 未 經 授 權 可 在 他 國 市 場 銷 售 , 亦 未 得 再 得 到 我 國 商 標 專 用 權 人 之 授 權 同 意 , 進 口 到 我 國 國 內 銷 售 之 商 品 。
平 行 進 口 之 商 品 係 未 經 授 權 核 准 的 經 銷 管 道 輾 轉 流 入 市 場 的 真 實 商 品 , 亦 通 常 係 稱 為 「 灰 色 商 品 」 。
商 標 法 並 無 明 文 禁 止 真 品 平 行 輸 入 , 但 對 附 有 商 標 之 商 品 , 由 商 標 專 用 權 人 或 經 其 同 意 之 人 於 市 場 上 交 易 流 通 者 , 商 標 專 用 權 人 不 得 就 該 商 品 主 張 商 標 專 用 權 , 卻 有 明 文 規 定 。
目 前 司 法 實 務 上 則 認 為 載 有 註 冊 商 標 之 平 行 輸 入 真 品 並 不 構 成 侵 害 商 標 專 用 權 。
聲明一:本問答非屬法律意見,特定個案請另行與適格的專業人員討論。
聲明二:本問答的著作財產權歸聖島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享有。
還有一個地方..也有參考資料//
http://www.is-law.com/專文發表/IPR/...擗J案例評析.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