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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報導了拍賣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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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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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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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初由 Tirpitz 發表
你說這個吧~?!
民法154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
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
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約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不過電子商務不知道適不適用咧?~
原來真的有這條法律啊,上次我看到一片DVD才賣250,想說賺到了
拿去結帳時,他卻說,這片是600,不是250喔,我們標籤打錯了
我頓時呆在那裡,啞口無言....................
__________________
我都在AMD超頻網鬼混啦
有空可以來哈啦喔
搞笑團人事部長代理中
2001-12-07, 12:49 AM #
27
sen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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