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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豹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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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ry 那不就要自認霉?

如依 botdf 兄所言那我們不就要自認倒霉,好認倒霉就認,誰叫我攤小便宜,
不過至少bid 應盡快說明一切事情的後序處理吧!如退錢啦倒歉啦等等,不然這
樣對於我們些消費者不理不采讓人很不高興耶!就算我們在法律上沒有憑據使bid
負責,不過我在想ㄛ把這件事寄信給"壹週刊ㄚ或是林瑞圖"之類的,讓大家都知道
,這樣我想bid就知道"信譽"的重要了,不過事情也可以不用做到這樣,所以我想
先寫信到bid到訴它們如果在不說明清楚的話我就要這麼做,不知道這樣做好不好
呢?還是大家還有其他更好的法ㄋ!大家一起團結想想法子吧!
舊 2001-12-01, 09:15 AM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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