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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orya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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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肥貓大大的幾則法律常識之後~~~
我覺得BID應該算是邀約了~~~
請有儲存相關網頁的朋友可以準備PO出來~~~
然後請大家開始聯絡相關網站~~譬如YAHOO啦~~民視新聞啦~~等等的有新聞的單位~~~請他們開始報導此不肖作為~~~
不但不在第一時間作出回應~~~還一再拖~~~還說要一兩星期後才能知道誰能買到ㄌㄟ.........
怪事~~~~到底是他們賣東西還是我們賣啊.......
我並不是覺得他們的想法不好~~~因為若是肯馬上出面澄清或是PO網頁道歉~~那至少怒氣不會上升吧......
但是....內部作業那麼久,客服部也只會說希望我們原諒.......cow~~~那我們當消費者的權益ㄌㄟ??他們怎麼不出來聲明啊......
他們倒對我沒蝦米好處~~~但這般作為實在讓人嗤之以鼻~~~
我想我必須把那些法律常識E-mail給他們嚕~~~給他們看看他們犯法的行為~~
喔~~~請朋友們也去把他們注意的相關法規給儲存為證~~以免他們事後竄改!!!!
     
      
舊 2001-12-01, 06:49 AM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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