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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如此惡劣的老闆必須用勞基法來壓壓他..
*電腦業可以實施永遠做不完的責任制?(八四條之一C)
報導 2001/6/10 下午 05:00:25
*電腦業可以實施永遠做不完的責任制?(八四條之一C)
 
 
 網友問:我在電腦業服務,每天公司都交給我一堆工作,做不完,公司說我的工作叫做責任制,因此依法不用給加班費?蘇老師是這樣子的嗎?
 
 蘇老師答覆:你們公司實在是很壞,曲解法令到如此田地。
 的確在勞基法中有責任制的存在,但是勞基法對責任制的設計,有相當嚴格的控管,首先是要經過勞委會所指定的工作者。才能適用所謂的責任制,其次勞雇雙方要約定工作時間等勞動條件,不是公司怎麼說,就要怎麼做,最後還要公司將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書面化,送主管機關核備。
 
 資訊業的系統研發設計工程師或維護工程師是勞基法八四條之一所指定的工作者,所以他們的休假、工作時間、例假都可在勞雇雙方的協商下,不受勞基法部分條文的限制。(詳文請參閱首頁勞工法令解析)請注意資訊業除了主管之流經理人外,就只有資訊業的系統研發設計工程師或維護工程師是八四條之一的指定工作者。
 
 因此倘若你在電腦業從事的工作,不屬上述二者,老闆即不得任意稱呼你的工作是責任制。
 
舊 2001-11-24, 05:3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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