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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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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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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imon121 發表




台灣的法制很奇怪的.

以前曾聽一位司機說過,
有一次下雨天, 他行駛在道路上, 對面竟然衝來一輛機車,
直接衝撞到他的車子, 機車騎士頭部撞上玻璃, 縫了好幾針

錯在誰?
機車騎士無照駕駛, 未滿十八歲, 逆向行駛...

誰賠錢?
開車的司機先生!

為什麼?
法官說: 你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我我碰到這種情形,一定會回去找我以前的老師,因為它是交通法規的專家!屏東一堆交通糾紛都是我這位老師在處理的,連警察的權利都沒我這位老師大!像警察如果照車禍現場照片沒照好的話,就會被我這個老師罵到狗血淋頭也不敢吭一聲!而且我這位老師每個星期三還是星期四都會被邀請到高雄某廣播電臺去說明交通法規~ 像以上這件事,只要是無照駕駛+逆向行駛,照理講絕對是無照駕駛的人的錯!為何那位司機不上訴呢?如果是我,只要錯不在我,還判我錯的話,我絕對會上訴到底! 也會請我這位老師出面,看檢察官還敢講什麼!我看是那位狗屁檢察官收賄了吧!
哀~"~ 記的這位老師跟我說過,只要是對方逆向行駛或是超越雙黃線肇事,絕對100%責任歸屬是錯在那位違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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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風有訊,秋月無邊,虧我思嬌的情緒好比度日如年,雖然我不是玉樹臨風,瀟灑倜儻,但我有廣闊的胸襟加強健的臂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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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1-11-15, 09:49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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