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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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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比較值得爭議的在於標示的問題吧
因為我個人對THX的認定標準是不懂啦
但是一般買賣而言,你在商品外****或標示的規格
商品本身一定得具有此種規格的能力才能販賣
否則就變成不實****,總不能我今天買一瓶金蘭醬瓜
裡面卻是土豆麵筋吧!
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二十二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附之義務不得低於****之內容。
消保法第四條;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共支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的使用方法﹝這裡可能就會有一點爭議了,買來發現有無THX的認證標準,屬不屬於福斯應說明的範圍。﹞,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消保法第二十四條;
企業經營者應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或服務之標示。
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台灣有多少廠商做到呢?﹞
今天不能因為市場大小就貶低消費者應有的權益,沒錯,沒有人強迫我們買福斯出的片子,但是一但他要將商品出售於市場,最起碼的法律規範以及商品標示是應該要遵守的,這種類型的消費者保護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在未來立法上及司法上的共識,如果他真的不在乎台灣市場的大小,那乾脆狠一點像sony的playstation一樣﹝不過sony在明年一月就要發台灣專用的PS2了﹞,不然,你在台灣,甚至世界主要國家所販售的商品,仍然應維持一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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