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華彩的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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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GHTY M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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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GHTY MOUS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85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rescott
拿回去還是應該的 ..
but..
可以拿回去做份"A烤"再拿回去還咧...
再跟店員說:
"這版本好奇怪哦~灌了後多好多東西,不會用啦。我要換回來"..
--
去~~真是邪惡~~


假如我是店員的話,因為我的錯誤而拿錯成較高價位的商品給你,
而你拿來還,換成原來的,我會非常感激你,
不過,產品請勿拆封,
不然,請先向原創作發行公司,
索取一份"軟體退換貨同意證明書"
店家才能給你換貨,
不然,很抱歉,請你付上差額.

為何要有原創作發行公司的"軟體退換貨同意證明書"?
因為,燒錄機太普及了,
而且,商業軟體是有價的,受智慧財產權保護,
所以,請記得,
購買軟體後,若發現產品不是原先所需要的,
請勿拆封,原發行的完整包裝才能接受退換貨,
不然,程序非常麻煩.

所要宣導的觀念是有關於"消費者購買軟體後的退換貨程序"
至於,前例中,因為店員的疏失,
讓消費者付出較低價位而買到較高價位的商品,
是否要拿去退換,這是另外一回事,
那是當事人個人道德良知認知上的問題.

以上,請參考.
舊 2001-10-30, 08:40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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