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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將大幅縮水

【奇摩轉貼】

  攸關勞工退休生活保障的「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勞委會今天可望討論定案。由於新制勞工退休金制度減輕雇主承擔,政府也不再出錢,相關承擔均轉給勞工,台灣勞工陣線初步估算,同樣基礎下,新制的退休金所得將只有現制的三分之二,明顯大幅縮水。另將原本企業關廠員工每服務一年給一個月薪水的資遣費,降低為工作兩年才給一個月,且超過十二年部分不給與,對勞工大為不利。

  包括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勞動人權協會、八四工時大聯盟等勞工團體認為,勞委會的草案內容明顯圖利企業,決定十一月十一日的「秋鬥」以退休金改制為主要抗爭議題。

  勞委會是依據經發會共識,研議退休金改制朝「個人帳戶制」、「附加年金制」和「其他可攜式年金制」三軌併行規劃。新制和舊制最大不同點,是將雇主責任由過去全部承擔,改為僅負責提撥,無須承擔基金運用風險。

  有關「附加年金制」部分,每三年精算給付費率一次,如果精算發現財務不足時,將強制勞工提撥;附加年金運用發生虧損時,應調整費率或給付標準因應。依勞委會規劃,投保滿十五年的勞工,退休後每月可領取投保薪資的百分之九,滿廿五年者退休後每月可領取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十六點六五。以退休時投保薪資三萬元為例,工作十五年退休時,每月可領二千七百元退休金,工作滿廿五年,每月可領四千九百九十五元。

  至於「個人帳戶制」,是採取勞工設立個人專戶,在符合請領條件時,一次請領個人累積的退休金本利。以月薪三萬元、百分之六計算,雇主每月替勞工存入一千八百元至個人戶頭中,一直累積到退休,將戶頭內的本金和利息一併領出。至於「其他可攜式年金制」,未來將由企業自行提出退休計畫,經工會或三分之二勞工同意,可參加商業保險公司的其他可攜式年金,經勞委會審查通過即可自行辦理。

  根據草案,新制度一旦完成立法,將有一年的緩衝期;新制實施後再進入職場者,一律採用新制,但可選擇採取新制中的任何一種。至於已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新制實施後可以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一旦決定選擇新制,將不得選回舊制;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工作年資跨新舊兩制者,退休金或資遣費將分段計算,舊年資依舊標準、新年資依新制度。

  有關資遣費部分,現行制度是老闆關廠,勞工工作每滿一年給與一個月薪水的資遣費;新制大幅減縮資遣費給付,勞工工作每滿一年給半個月資遣費,且以六個月為上限,也就是勞工工作超過十二年以上的年資,不計入資遣費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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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1-10-29, 05:2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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