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這邊出租一區片的店家也是不打算簽,不過協和的人「擺明」的「告訴」他,如果不簽就準備上法院,結果老闆火大,店就收一收不作了.............
協和就是這樣一家代理商,以前在LD時代就是這樣。種種類似一片兩賣、延後發行....種種與現在相同的技倆,根本就是個只想賺簽約金的奸商。如果不簽約的店家又有把柄落在它手上(比如以前做水貨LD出租與現在作一區DVD出租的),它就把你搞上法院,也只是要逼迫你交出一筆和解金+一定得與協和簽約而已,根本就不是為了悍衛自己的代理權而戰..........
不知道那種「延後發行」的技倆有沒有可能到公平交易委員會去檢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