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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玲瓏唱出名 楊麗花遺憾被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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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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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67
各位∼想『自然』變成公版可不是那麼容易的,依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
第三十條: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後五十年。
第三十四條:攝影、視聽、錄音、電腦程式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還有第十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最近在學網路法∼各位參考參考∼
2001-10-05, 04:17 AM #
7
Deep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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