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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站長
扯蛋可以扯出火氣來,旁觀者就不會認為這是扯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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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站大砍了,我已寫完要post結果.....
我看我直接貼在此好了:
嗯....
看了這一長串.....有幾點心得:
1.原提標題者說的確實有幾分道理,但為什麼要
以說別人"白痴"作為最後的註解!?為什麼總是
有些人喜歡罵別人白痴??
2.討論別人如何"追凶"也能發生部分的"對立",對於
我們台灣目前的環境&處境,我更加確定了:百家爭鳴,
莫衷一是,講團結還有一長段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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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已看完,確定不再跟我有關,我當然閃人
了.我都閃人了,2005/3/26晚上後別再無聊針
對我回文,我怎麼回啊!當然如果你想趁機自己玩
爽的,那當然我也阻止不了你.
請過去偶爾發簡訊問我問題的,別再發簡訊了,我
已不在此園地幫忙.因為我已無法看到與回覆.失
聯網友要找小弟,若不知如何聯絡,也請一併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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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疑問,不斷求知.實事求是,精益求精.
知識才是力量.AV這條路是我無悔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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