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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之前討論的事不提,一個初次申請假釋的人犯
原本就不一定通過,如果一次就過,很明顯表示台灣是個
犯罪天堂,因此,我認為這個結果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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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已看完,確定不再跟我有關,我當然閃人
了.我都閃人了,2005/3/26晚上後別再無聊針
對我回文,我怎麼回啊!當然如果你想趁機自己玩
爽的,那當然我也阻止不了你.
請過去偶爾發簡訊問我問題的,別再發簡訊了,我
已不在此園地幫忙.因為我已無法看到與回覆.失
聯網友要找小弟,若不知如何聯絡,也請一併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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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疑問,不斷求知.實事求是,精益求精.
知識才是力量.AV這條路是我無悔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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