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arlie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San Jose, CA
文章: 1,264
犯法被取締是正常的,問題在於取締者的心態和法的合適性,就以速限來講好了!!好大好直的一條路,就只有給50公里,打個噴嚏,就超過了!!當然,速度越快,危險越大,不過,那個限速真的是合適的限速嗎??
再者那些在路邊的ㄗㄟ/,天天躲的比ㄗㄟ/還厲害!!根本就已經違反了立交通法規的意義了!!
鎮艮亂世用重典有什麼不一樣,只不過把他用在交通法規上而已吧!!台灣的交通法規的罰已經本末倒置了!!更何況,執行者自己都不守法,我親眼就看到ㄗㄟ/,開著ㄗㄟ/車,用大哥大講的很爽,更何況都不只一次了!!這樣怎麼會讓人心服啊!!
__________________
曾幾何時,黑咖啡已經慢慢取代了思念的空間.
舊 2001-08-31, 08:40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rli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