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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_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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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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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Ericchu
若是連台北市民的民主政治素養都這麼低,那台灣可說是沒救了!
違反法規被罰本來就天經地義的,而且強烈執行交通罰責也有助於交通事故發生率的降低,想想每每在電視上看到酒後駕車肇事的新聞,多少家庭因此而破碎,不要等到事情發生才後悔!
不管是哪個縣市我想大家都應該支持政府強烈取締的決心,各個駕駛人也應遵守,所謂流汗總比流血好,逞一時之快而造成終身遺憾,是得不償失了!


我覺得你講的沒有錯,不過有些問題還是要政府及執法單位要好好改善,例如速限標誌常常模糊不清,同一條路上卻有不同的速限規定,你可能現在跑的路段速限是50,但過一個路口後馬上變成速限30,這叫駕駛人如何是好呢??偏偏警察都是在這些模糊不清的路段在抓違規分明要為難我們這些小老百性嘛,希望這些當官的好好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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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1-08-31, 08:2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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