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有沒有相同的經驗...
我申請過遠傳行動電話門號, 使用2年後退租, 而當初繳納的保證金
竟然要3個月後才能退還....@@#$5&*(..
去年本人申請東森寬頻(cable moden), 使用半年決定退租, 在退租時
必須填寫表格文件, 在文件中附帶一條:" 因公司作業流程...退還保證
金約45~60天" , 若您要完成退租申請必須填寫此表格, @#$..填寫此
表格後不就同意他的條款嗎? 這種片面條約消費者一定要接受嗎?
cable modem取走後還要拖60天才退保證金, 這些公司真是霸道...
這是不是欠錢不還啊? 請教懂法律的朋友, 這種情況消費者有無方法
反制, 還時只能任人宰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