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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正版的盜版的論戰, 我個人還是不想表示意見.
因為這種問題最後的結論只要是懂得思考的人, 稍稍想一下結論很明顯. 而看到這麼多人士對盜版那麼的反感, 其實我心理上覺得很高興, 這表示台灣還是有點希望的. 而且辯論的越久, 我覺得只要不是心存惡意的攻訐, 表示越來越多人'正視'這個問題, 其中還是存在著教育意義, 至少也順便認識點法律知識, 不算壞事.
我提出上面四點事例, 並非要給支持盜版的人一個台階下, 更非給支持正版的人莫須有的罪名. 不是辯論, 更不是胡鬧!!(難道我提出看法方式上有問題?)
各位如果有誰能夠像 Lisa Hsu 一樣腦筋轉了一轉, 就達到我的目的了.
法律跟道德不管哪一種嚴謹, 都是因時因地制宜的. 這是歷史常識.
另外我不覺得這次的正版盜版之爭是法律跟道德之爭!?如果是這樣, 我真的才有點混淆了.
我喝過盜版的奶水, 自己很不願意公開這麼講, 我心裡雖然希望大家不要將盜版合理化, 而因為自己用過盜版, 所以覺得沒有資格大聲疾呼. 現在的心態上處於道德的反省階段. 我也很高興自己沒因為使用盜版軟體而被抓; 但是我也以家裡好幾萬元的正版軟體為榮. 說我精神分裂, 我接受.
但是要還是要告訴各位支持正版的人士, 如果要訴諸道德或者法律, 請不要律己從寬, 待人從嚴, 對自己的親人朋友也應當如是, 不要光只會在字面上作文章, 千萬不要多重標準.
我承認在這個議題上, 我很阿 Q. 而且還想繼續阿 Q 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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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簽成作文, 貼標貼成秀圖, 這就是顛倒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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