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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EH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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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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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變形蟲


買它多半不是回饋給原製作者,不違反道德良心?????

邏輯似乎出了問題!


法律上為了避免獨占情形( 或說為了保護大部分的人 )
對專利權...等都訂有期限
否則
現在我們使用的字體不就要『以字計費』了

若說如此違反道德良心
那麼此處道德良心的定義與目前的定義不就有所不同了

PS.可別叫我說道德良心的定義,這個題目太大,我可說不出來.
舊 2001-07-04, 02:21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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