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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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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分兩個層面:法律與道德,希望大家不要混在一起談,或送莫需有的罪名給支持正版的網友。
原本依法學原理,道德是較嚴的社會規範,法律是較鬆的社會規範,法律需依政府執行能力而定,因為令出必行才有效果。但台灣是個黑金盛行、官商勾結嚴重的國家,法律已變質成為財團生財工具,甚至比道德還嚴苛得多,一部電信法不知讓台灣科技落後鄰國多少年,這種事大家都應該站出來反對。
但支持正版的網友,均是經過思考,希望好導演能繼續拍好電影供大家娛樂,所以支持正版,而非盲目地守法,所以請不要用不合理的法律質疑他們,故意把辯論焦點扯到這些網友也未必同意的法律,這是胡鬧不是辯論。
看網上辯論那麼久,我只覺得美國會繼續富強下去,因為最聰明的人才有能力創造發明,他們當然會挑個能保障他們富有的國家。集全世界精英於一身的國家,豈有不富強的道理?
to: deepsky
出租店的事外人實在很難談是非,曾有小出租店控告得利勝訴,得利惡行網上也流傳已久,內情可能超乎想像複雜。
關於字匣,犯罪者是字匣商,購買者恐怕根本無從辨識,能辨識的話,相信有不少網友會買正版。老見到有人在網上抱怨字匣品質,這正是因忽略智慧財產權,以至翻譯字匣的人、出錢翻譯的廠商都不願意花更多心血下去。大家喜歡這個結局嗎?
公版片就更有趣了,法律上,它在台灣合法;道義上,發行那麼久,錢應早已賺夠了,製作他們的人早就人事已非,買它多半不是回饋給原製作者,所以也不違反道德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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