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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cool
Golden Member
 
a1coo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最愛塔城街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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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atch
感覺上那個"標"字, 梁朝偉(我忘了劇名)寫到一半突然警覺
然後故意寫錯的
萬一他寫出真正的飆字, 就證明了他有唸過書, 而不是混混
混混是不可能唸過書甚至是會寫字的, 寫出來會間接證明他就是警察(內奸)
這部片看完真覺得每個人心機都很重...

哈哈 這一段我也是這樣覺得喔
感覺他是刻意隱藏的
不知道講評音軌裡會不會對這一段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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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救藥的敗家日記
舊 2003-02-16, 12:49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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