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gme 95十誡,引用來自
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41173153.A.html
逗馬宣言(Dogme95):
這是1995年3月13日首次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所簽署的「逗馬宣言」。當時由
拉斯馮提爾(Lars von Trier)和他所參與的製片公司「參卓帕」所發起,拉斯和
另一個導演湯馬斯.溫特堡(Thomas Vinterberg)當場簽名。本宣言針對近日全
球拍片的模式做出反風潮的新章法。當時由國家的文化部門通過,並協助其資金的
贊助,但遭受到丹麥電影協會極力反彈。三年後,於今年的坎城影展,這個人口約
五百萬,每年只拍攝製作10到15部的國家,破天荒的同時有兩部電影進入競賽片,
而同時地,這兩部電影都是「逗馬宣言」的成果。而且兩部電影都受到了影評和觀
眾的重視,現年42歲的拉斯的《白癡》(Idioterne, The Idiots),以及現年
二十九歲的湯馬斯.溫特堡得到評審大獎的《歡慶》(Festen, Celebration)〔而
在影展的訪談中兩個導演都在互相比較誰的心裡病得比較厲害,並同時透露給訪談
者,拍攝這兩部影片就好像在做心理治療,而不少人則在驗收成果時努力的找小辮
子,看影片的拍攝到底有沒有違規〕。以下的宣言就出現在兩部電影的片頭,而有
關這兩部影片的所有細節,極其「歡樂」與「捉促心裡的惡靈」等等的現象與徵候
群,因其繁雜曲折,則請看下回分解。
1.影片拍攝必須在場景的現場完成。不得取用道具和加工的場景設計
(若是道具是非不得已必得需要,則須在道具可以被找的到的現場
拍攝)。
2.聲音不得和影像的製作分離,反之亦然(音樂除非就在存在於影片
拍攝的現場,否則不得使用)
3.必須取用手提攝影。任何移動或是固定的鏡頭,只允許在手提攝影
裡完成(影片不得用腳架的攝影機取景,影片必須在取鏡的現場完
成)。
4.必須是彩色電影,不得使用特殊打光(若是燈光太弱不足以曝光,
這場戲就必須取消,或是只能使用附在攝影機當中的單一燈光)。
5.禁止使用光學儀器以及濾光鏡。
6.影片不得用淺薄的動作填塞(不得出現謀殺,武器等等)。
7.禁止背離當時和現場(影片必須就發生在當時和當場)。
8.不接受類型片。
9.必須是Academy的三十五釐米底片。
10.電影導演不得以冠以作者之名,更近一步地,我發誓作為一個導演
我要壓抑住自己的個人品味。我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從角色和場景裡
逼近真實。我發誓就用所有我可以取用的手段、可運用的任何好品
味和美學上的深思熟慮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