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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重新修正.請各位幫忙一下

今晚再與鄰居商談,把一些部分修正.
以下整個過程.
12月22號
鄰居在資訊展
該廠商在中區資訊展時名稱為義海
賣幼教光碟
場地還滿大.

有人員介紹他去買童書一套五萬多塊錢
在會場說他們的軟體因為有網路blablabla有密碼叉叉叉而且是光碟圈圈圈,所以都要在處理完個人資料之後在三到七天內寄貨到你家裡...
所以都不在資訊展會場提供現貨.
廠商說,該套軟體惠由台中市某某國小以及台中縣某某國小採用中
這幾所國小都是這方面的重點學校,所以這位鄰居當然會場就買了.
事後因為他也是老師,就找該國小的科目負責人問
"沒這款代誌"

這廠商又說,他們賣的是遊戲學堂出的軟體.可是打去遊戲學堂問,遊戲學堂表示他們代理權只到2002年12月31日截止
事後查證,是遊戲學堂的確有行文全國各國小部分軟體可供學生上網學習.但是台中市的某某國小並未使用.這部分要用不用完全看每個國小是如何辦理.充其量也不過是個廣告DM,上面有可以部分免費使用的軟體而已.也就是說,好比聯合報在網站上刊登網頁提供免費撥接帳號,而他們就說全國人民都在使用他們的免費撥接帳號一樣荒謬.

12月23號
鄰居回到會場找原來的業務員要求說明此情形
業務員以及該公司的副理就出現了,表示貨物既出恕不退換
他去找消基會
消基會要跟他收一千五
但並不保證案子能夠處理圓滿
(那交給你錢幹嘛...反正五萬塊都要賠了不差這一千五是吧....)
不過,他還是依照消基會的建議,述明產品不符的原因,於12月24號寄出存證信函表示不願購買此產品.
也通知銀行了.

1月8號寄存證信函影印本給台中市消保會

1/27鄰居依照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公函,依約來到了協調現場
一進去,便覺不妙.
調解委員跟義海公司(也就是發生消費爭議的廠商)的律師坐在一起聊天.
調解過程當中當然也是大力贊同對方律師的說法.所以調解不成功.
對方律師到場表示鄰居需付出三成貨款也就是一萬五千元

鄰居去時還有遇到另外一個消費者.
也是同一個案件併案處理.
她的銀行(花旗)除了將款項凍結之外,另外提出了一些對該公司的質疑
至少還算是站在消費者立場.
反觀鄰居的安泰銀行,只是一再強調:
1.該公司若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則此案件60天後即依此結案
2.若該公司提出異議並能提出消費者確有消費憑證(當然提得出來,信用卡刷卡單)則將此結果與消費者告知.
並且表示若該公司提得出來就一定要charge費用.

現在的問題
1.三成貨款這是慣例嗎?就我所知一般房屋訂金頂多被沒收.這比例也不到三成.
2.是不是要走法律途徑才能終止銀行付款給該廠商並向鄰居要求付款的動作?
3.如果走法律途徑,哪一點對鄰居是有利的,哪一點是不利的?比如說,這算不算是訪問買賣?如果是,那麼七天內已寄出存證信函就可以解決了.如果不是,那麼業務員所稱的台中市重點學校已採用他們的軟體在使用中是否能夠構成不實****或契約,顯有詐欺之嫌?

對一個單親媽媽來說,五萬塊實在是個不小的負擔.更不要說這當中的奔波擔心氣憤煎熬了.
希望有這方面專長的人能夠貢獻您的心力,一起解決這個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03-02-10, 12:08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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